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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与条件
GeneralSalesTermsandConditions
  
  本版本之「条款及条件」适用于所有由「汇为热管理集团」及旗下所有公司(卖方)正式确认的采购订单。除非经买方确认的「报价单」或「客户订单确认」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否则以下列条款及条件为准:
  1.交付:
  除非本文另有说明,「汇为热管理集团」及旗下所有公司(卖方)接受采购订单的交付条件不以时间作为要素。在不影响前述情况下对于
  (a)机械故障、劳资纠纷、火灾、洪水、应任何政府机构要求直接或间接授出的优先权、运输延误或运输工具匮乏、任何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限制或该等限制下的规则或规例,或
  (b)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任何采购订单履行延误,卖方概不承担责任。如买方逾期付款,卖方有权立即停止出货;若买方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买方所有现有采购订单;在确认买方缴请所有欠款后,卖方会重新与买方商讨现有订单状况,并于至少三个工作日后恢复出货。
  2.验收:
  买方接收产品后经过三十(30)天,除非在上述30天内买方向卖方发出拒收通知或任何申索通知,采购订单所涉及的产品须被视为已经买方已验收,并视为卖方已履行在本文下的义务,除非有关「明示保证及其他免责条款」的第〔十〕款中另行说明。不论卖方的发票或其他档案中指出任何买方采购订单号,买方采购订单的条款(如有的话)对验收不具任何效力及作用。
  3.付款、税款及其他费用:
  除非本文或「客户订单确认」上另行说明,买方须于按照卖方「客户订单确认」上的付款方式支付产品账项,如买方逾期付款,须按每月1.5厘或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金额中较低者缴付利息,且卖方保留收回已送货品及追究一切有关损失的权利;因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及/或装运根据本文销售的产品(包括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现正缴纳或随后生效的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须除产品价格外另行收费,并须由买方支付。
  4.专利弥偿:
  卖方因履行采购订单时为符合采购订单的要求使用买方的图纸及设计规范而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从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费用与损失,由买方承担。
  5.专利及发明:
  卖方保证在履行采购订单时制作或使用的所有图纸、新技术、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产品等为卖方所有,有关研究及开发的特别政府数据和协议另有规定除外。卖方并保证不透过此次销售授出其现在拥有或此后取得的任何发明或专利权的许可,除非另有协约约定,比如热设计技术开发方案已经列明包含设计专利在内的技术整体转让给买方。
  6.守法:
  卖方在履行采购订单时,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及本地法律、规则及规例。
  7.变更及终止:
  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单方对采购订单做出任何变更。买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取消采购订单,但非卖方违约并在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且获得合理解决机会后仍未解决违约问题,或卖方于卖方合理控制范围外之原因不能交付产品的除外。
  8.装运说明:
  订购时,买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首选装运方式,如未收到装运说明,卖方将根据合理判断,选择适当转运方式。除非另行说明,所有装运须在卖方工厂完成,所有装运及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9.核数:
  卖方没有责任因买方采购订单接受任何稽核,除非受到适当的部门或代理要求。
  10.明示保证及其他免责条款:
  买方同意按卖方决定方式修理或更换残次产品,透过FOB卖方工厂形式送回客户,以更正在适当及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已售产品的工艺或材料瑕疵,惟卖方须于送运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产品的保质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收到买方书面通知,说明任何该等瑕疵。纵有上述规定,未经卖方签发退货授权(RMA),有关产品仍不得退回卖方。卖方对于任何已售产品瑕疵的责任,仅限于产品修正或更换。
  上述保证明确取代明示或暗示的任何其他保证(包括有关特定用途适销性及适当性的任何暗示保证)及卖方的任何其他责任。卖方对于本销售的责任,无论如何不得超出买卖双方所接受的合约产品售价。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本合约计划的销售所造成的任何间接、特殊或相应损害,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11.适用法律:
  本合约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管。
  12.模具: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买方支付的模具费不得被解释为向买方售出或转让该等模具费适用的任何模具、设备、印模及固定附着物。由买方制作或所有权明确转让予买方的所有模具、印模及固定附着物(下文统称「买方拥有/制作的模具」),将属于并保持为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制作的模具仅可由卖方用于满足买方所批准的要求,买方可在合理条件下要求退还。卖方占有买方拥有/制作的模具时,须负责定期保养。修理或更换买方拥有/制作的模具的费用,须由买方承担。如自买方最后一次发出采购订单要求使用买方拥有/制作的模具起三年后,买方尚未被要求退还该等模具,卖方可自行处理该等模具,并可向买方主张因处理该等模具引致的全部开支费用。
  13.其他协议条款:
  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连同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其他补充条款及卖方确认的「报价单」或「客户订单确认」,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而卖方不受本文以外的任何代理或雇员陈述、允诺或诱因所约束。若本「条款及条件」之中英文版本有分歧,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文任何条款的宽免、更改或修订,对卖方概不具约束力,除非为书面形式且经卖方授权代表签署。买方采购订单上预先印刷及其他形式的任何买卖条款对卖方无约束力。
  不论任何该等申索性质如何,买方不得藉抵销卖方所欠任何款项来代替完全清偿卖方就本销售开出的发票。卖方可未经买方进一步同意而直接指示第三方承包所销售产品的制造。
  如双方无法透过真诚商议就本销售引发的任何争议达成解决方案,则提交调停或法庭解决。如调停失败,则借助约束性仲裁加以解决,该等调停及仲裁须于产品出口地开展,若任何一方展开法律行动,双方同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权管辖。
  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出让本文赋予的任何权利。
  汇为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Ver2.0销售条款与条件